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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公布《檔案法》咨询总结报告


为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行政当局的机关及部门、立法会、司法机关、行政公益法人和公共事业机构能对其檔案作出有效的管理、保存及利用,以及对具公共利益的私人檔案作妥善保存及利用,特区政府制订了《檔案法》咨询文件,并于2019年11月15日至12月14日展开为期30日的公开咨询,期间从不同途径广泛收集社会各界意见;文化局已对相关意见进行整理及分析,并制作成总结报告,公众自即日起可于文化局网页下载报告。

咨询期间,文化局通过主动提交的社会意见、新闻媒体和网络民意三个渠道收集意见,收集到社会各界对有关咨询文件内容提出了的意见或建议共119份,当中较多对“公共檔案管理”、“檔案馆担任之角色”、“公共檔案查阅及转录”提出意见或建议。有关意见为《檔案法》的编制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文化局将认真分析所收到的意见,以作为完善《檔案法》内容的参考和依据,并推进法律草案的编制工作。为响应环保,减少纸张的使用,有关报告文本电子版已上载于文化局网页(www.icm.gov.mo)、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口网站(www.gov.mo),欢迎市民大众浏览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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