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于六月十一日接获卫生局通报一宗怀疑集体胃肠炎不适事件,当中涉及五人不适。市政署已即时派员到涉事场所调查,期间抽取食品及环境样本进行化验,同时对涉事场所采取预防及控制措施,要求对贮存环境及卫生状况进行整顿,市政署将持续跟进事件。
据报,是次集体胃肠炎事件涉及三组共五名患者,分别于六月八日至九日期间在新口岸宋玉生广场金多娜餐厅以堂食或外卖方式用餐,并曾进食炒饭或焗饭等熟食。涉事患者最早于六月八日晚上起陆续出现发烧、呕吐、腹泻等症状。经卫生局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进食记录、潜伏期和症状,是次事件较大可能由细菌性病原体引起。
市政署接报后已即时派员前往怀疑涉事场所进行环境卫生调查,抽取食品及环璄样本进行检验。就现场环境所见,已烹煮的备用食材未有妥善包好且放置于室温下,生熟食材亦没有分开存放,容易引起交叉污染;雪柜内积雪未有清理,食品贮存温度不理想;场所员工的安全卫生意识较薄弱,潜在食安隐患。市政署已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条采取预防及控制措施,勒令场所负责人对食品制作及储存区域、设施设备及用具等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及整顿工作,直至符合安全及卫生要求通过复查复检。同时,要求涉事场所员工修读「食品卫生督导员课程」及「食品安全与环境卫生基础班」,以加强员工对食品及个人的卫生意识。
市政署将持续跟进事件,如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将依法作出检控。根据《食品安全法》,如属行政违法行为,将可被科处澳门币五万元至六十万元的罚款,若情节触犯「生产经营有害食品罪」而被检控,可被判处最高监禁五年或最高六百日罚金。
市政署呼吁食品业界必须注意食品、环境及员工的个人卫生,确保食材的贮存及制作过程安全;生熟食品应妥善处理,避免交叉污染;留意食物贮存在合适的温度,并须定期清洗雪柜等贮存食品的设施;定期检查场所内设施设备的维修及保养。此外,夏季天气高温潮湿,食物容易变坏,市政署特别提醒消费者外卖后应妥善处理及尽快食用,留意温度及时间的控制;如对食物卫生状况及质量存疑应停止食用;进食前应用皂液彻底清洗双手,保持个人卫生,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