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更方便澳门居民入出境香港」问题达成共识,并於今(六)日上午由双方代表在香港签署备忘录,待相关法律工作及配套设备完成后,该措施初定於10月18日开始实行。
身份证明局及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下午举行联合记者会,介绍有关的新措施。身份证明局局长黎英杰表示,该措施的内容主要为放宽澳门居民入境香港的条件及简化相关手续;包括取消澳门非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及葡萄牙公民前往香港者,以及持《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过境香港者,必须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满两年的限制。
另外,持有智能卡式《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不须签证赴港的人士,毋须持有其他旅行证件可入出境香港,但须出示专用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赴港申报表》。有关人士可在香港的各出入境口岸入出境,每次可获准以访客身份逗留不超过14天。
当局将於外港码头的出入境大堂、禁区及身份证明局设置9台打印上述专用申报表的自助服务机,24小时运作,有关人士只需将智能卡式身份证放入自助服务机,即可印出《专用申报表》。旅客在香港逗留时应随身携带盖有入境印的《专用申报表》,以备香港政府有权限部门查阅。同时,新措施中亦规定了在香港遗失专用申报表的报失方法及相关电话热线。
黎英杰强调,持旧式《澳门居民身份证》或智能卡式《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士,仍需申请《往港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往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