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本澳空气质素,减少车辆尾气排放及推动车主进行定期保养维修车辆,并落实《澳门特别行政区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及2020年施政方针的相关工作,环境保护局联同交通事务局按第30/2016号行政法规《在用车辆尾气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之规定进行定期检讨,经综合研究分析结果、车辆检验数据及现时法规执行情况,建议制订第131/2020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上述法规附件的表二,提升汽油汽车双怠速法排放限值,并以车辆的首次登记日期划分相应的排放限值,以加强监管车辆尾气排放。有关行政长官批示将于今年7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