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金融管理局近日留意到 “澳捷贷”透过其网站(www.aojiedai.com)招揽客户进行借贷活动,特此发布公告提醒,该实体并未获许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从事任何金融活动。为保障公众利益,金管局呼吁公众应透过获许可之机构进行金融活动,以免受骗及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根据二月二十六日第15/83/M号法令第十三条,以及七月五日第32/93/M号法令核准的《金融体系法律制度》第十七条第一款b) 项的规定,批给贷款为受监管的金融活动,只有获许可的金融机构才可进行。任何人士或实体未经许可而于澳门从事受监管金融机构之专有经营活动,均构成《金融体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b) 项所指的“特别严重之违法行为”,最高可被科处五百万澳门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