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警方已就涉嫌违反《集会权及示威权》法律的巴士活动向检察院作检举


于2020年6月5日,有团体进行巴士巡游活动,多名人士手持标语参与,于科学馆起步,途经澳门观光塔、妈阁、观音堂及佑汉等地。

治安警察局从相关报导中得悉上述活动。由于事前没有收到任何预告或通知,故随即就事件展开深入调查,相关参与人士在活动开始前手持标语合照,期间亦有以展示标语的形式表达意见,经本局综合分析活动目的、客观环境及事实,有迹象显示属于受第2/93/M号法律《集会权及示威权》规范的集会示威活动,应依法向本局作出预告。

由于上述活动没依法作出预告,涉嫌触犯《集会权及示威权》法律之规定,本局已制作报告,向检察院作出检举。

根据基本法及第2/93/M号法律《集会权及示威权》的相关规定,本澳居民依法享有集会示威权,拟发起的集会示威活动只要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均可以依法行使集会示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