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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自17日起对曾到北京的入境人士采取14天医学观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协调中心表示,鉴于北京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应急响应上调为二级,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0年6月17日12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北京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协调中心提醒,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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