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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署助食品业界认识并遵守农药残留标准

市政署举办农药残留标准座谈会 提醒业界遵守食安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行政法规已于四月生效,为了提升业界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认识,市政署持续透过上门走访以及举办业界座谈会等方式向相关食品商作宣教,说明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的参考限值等知识及规定,助业界知法守法,携手保障供应链的食品安全。

本澳鲜活食品主要从外地进口,食品业界作为入货及供应的重要持分者,有责任对本地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及法规具足够的认知及理解。为此,市政署邀请了本澳蔬果进口商、批发商、零售商以及行业商会等逾二十名代表,于六月十六日在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举行了食品安全标准座谈会。会上,市政署食安人员向与会者重点讲解《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的相关规限,并以本澳常见的叶菜类蔬菜为例,介绍《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对不同农药所规限的最高残留限量,以及列举获豁免订定最高残留限量的农药名单等,以加强业界对相关标准及法规的瞭解。

为配合《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的生效,市政署早于四月已派员以走访方式向售卖蔬果的商户作宣导,并派发及解说「齐来认识:农药残留」系列宣传单张及海报,提醒商户严格遵守相关食安标准,亦教育经营者如何使用《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食品分类指引》,查阅相关食品的分类及技术资料,从而指导业界配合有关规定。同时,特别提醒业界应向可靠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切勿供应或出售未经检验检疫的食材、瞭解供应的食品是否依法进入本澳、向入口商/分销商或原产地生产商索取相关货源资料,以及妥善保留进出货纪录及相关单据以便日后进行溯源管理。

此外,市政署一直透过恒常的食品监察及检测机制,评估入口及市售食品的风险及卫生状况,倘样本检测结果超逾参考值会依法处理。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的生产经营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然而,一旦生产经营之食品不符合食安标准,可构成「行政违法行为」,而被罚款澳门币五万元至六十万元;若情节触犯「生产经营有害食品罪」则可处最高五年徒刑或科处六百日罚金。

有关食品安全法、一系列食安标准及指引已上载至「食品安全资讯网」www.foodsafety.gov.mo及「食安资讯App」。同时市政署亦设置了「认识食品中农药残留之标准」专页,提供与农药相关的科普文章及宣传单张,藉多个途径教育食品业界及公众尽力完善自身的食安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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