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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处理对冲指引7月出台


按《私框》规定,私立学校须要将公积金章程交教青局备案,若章程内容有修改,亦须向教青局提交。

由于法律未就对冲问题作明确的说明或规范,故存在不同的理解,出现解雇赔偿与公积金雇主供款部分有对冲的情况。一直以来,教青局为了保障教师权益,立场倾向不作对冲,并积极推动学校加入不容许设立对冲的中央公积金制度。

自四月下旬收到中级法院的裁判书后,教青局立即开展多方面的工作,包括:进一步检视学校的章程,收集各校执行公积金的资料;另就公积金相关事宜征询多个专业部门的意见,在进行综合分析后,教青局将于七月内向学校发布处理相关事宜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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