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雇员、自由职业者及商号经营者援助款项计划》(第19 /2020号行政法规)第七条的例外规定,有关雇员援助款项的申请书须于行政法规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即6月29日前向财政局提出,逾期申请将不获接纳。
雇员递交申请书时,须附同支付报酬的银行转帐纪录或票据,同时应尽可能提供如劳动合同、支付报酬单据、出勤纪录等其他证明文件,倘若资料齐备,财政局将于收到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完成审核。
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可交往财政局以下三个服务站点:(一) 南湾财政局大楼;(二) 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三)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有关受益人资料及资格的查询,请致电财政局税务咨询热线 2833 6886;有关援助款项支付及返还的查询,请致电澳门基金会热线8988 0380。市民亦可浏览以下专页:https://info.dsf.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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