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第133/2020号行政长官批示公布的《公共资本企业对外公布资料指引》(下称“《指引》”)于本年6月23日起生效。为向各公共资本企业说明有关公布资料的事宜,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资产监督规划办公室(下称“办公室”)在6月29日上午10时于澳门诚丰商业中心7楼公务人员培训中心演讲厅举办讲解会,各公共资本企业代表约50人参加。
在讲解会上,陈海帆主任介绍办公室正逐步规划完善有关公共资本企业监督的法律制度建设,其中包括促进公共资本企业对外公布资料的措施,希望各公共企业,特别是特区或其他公法人持有等于或少于50%财务出资的企业支持、配合办公室的工作。其后,办公室代表向与会者详细讲解《指引》的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应公布的资料和提交资料的期间及方式等,并介绍办公室推出的“公共资本企业对外公布资料平台”,由公共资本企业透过该平台公布相关资料。出席代表于会上踊跃发言和提问。
《指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其他公法人直接或间接累计持有超过50%财务出资的公共资本企业,应于7月22日前透过办公室设立的公共网页平台提交所要求的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所营事业等基本资料、股东及其出资资料、组织架构资料和2019年帐目及年度营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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