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举办三场社会房屋承租人须知讲解会,向现有租户介绍新《社会房屋法律制度》之承租人义务、合同续期及变更等,以更好遵守相关规定。
首场社会房屋承租人须知讲解会已于6月27日在房屋局石排湾办事处举行,约90名社会房屋承租人或家团成员出席。
会上,房屋局代表介绍将于今年8月20日生效的《社会房屋法律制度》相关规定,如家团每月总收入或总资产净值超出行政长官批示所订的上限,应在30内告知房屋局;在合同期内,承租人及其家团成员每月总收入或总资产净值超出规定上限,如不超出上限的一倍,须支付双倍租金;如超出上限一倍,房屋局可与承租人订立不可续期的短期租赁合同,承租人须支付三倍租金。
有与会者关注其他人士逗留许可,如家团成员因年老、年幼或患有长期性疾病,而家团中没有其他成员可予以照顾,房屋局回应时表示,房屋局可应承租人的申请,许可家团成员的直系血亲或配偶临时逗留。
第二场讲解会将于7月5日(星期日)下午3时在房屋局离岛办事处(氹仔湛江街66-68号湖畔大厦1楼D)举行;第三场讲解会将于7月17日(星期五)晚上8时在房屋局办事处(澳门鸭涌河南街青洲坊大厦地下K)举行,社会房屋租户可致电2859 4875报名或于房屋局微信帐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