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3/2020号法律《修改〈2020年财政年度预算案〉》第二十四-B条(车辆使用牌照税的豁免),客运用途的轻型出租汽车、货车、客货车、牵引车、教练车、校车、陆路跨境客运服务的车辆,以及以旅行社、酒店场所或不提供司机的机动车辆租赁公司名义注册的客运车辆2020年度的车辆使用牌照税可获豁免或退还。
因应新冠肺炎疫情关系,为避免人群聚集,财政局安排于7月15日起分批派发退税结算单予已缴车辆使用牌照税并符合豁免条件之上述车辆拥有人。
相关车辆拥有人自7月14日起可透过交通事务局网页 www.dsat.gov.mo 查询领取退税结算单日期,并尽量于指定日期或之后携同下列所须文件到南湾财政局大楼领取。倘未及于指定日期领取,轮候时间将会增长。
注 意 事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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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亲 自 领 取 |
委 托 他 人 领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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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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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然人如委托他人代领须填写声明书,可扫瞄二维码或连结以下网址:https://www.dsf.gov.mo/download/profissional/cp_lev_tit_paga_rest.pdf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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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退税结算单的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四上午9时至下午7时,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45分,中午不休息。如有查询,可致电财政局税务咨询热线:2833 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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