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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资办处罚并公开谴责一公司


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下称个资办)今日刊登公告,公开谴责凯淳一人有限公司。

凯淳一人有限公司的业务包括“网络、电话、路演业务推广”,经个资办调查后,在十个与美容相关的电话推销活动之卷宗中,发现该公司的推销活动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第6条、第10条及第12条的相关规定,包括缺乏正当性条件的情况下开展电话推销、没有确保资料当事人的资讯权和反对权。针对以上行政违法行为,个资办依法对凯淳一人有限公司科处罚款合共108万澳门元,执行“临时或确定性禁止处理、封存、删除、全部或部分销毁资料”之附加处罚,并对该公司提出公开谴责。由于尚有其他同类案件正在调查阶段,故暂不宜公布详情,个资办稍后将适时公布有关个案摘要,让市民了解更多情况。

个资办依法开展调查及处罚程序有赖投诉人之积极配合,在此感谢过去曾亲身前来作出投诉并提供调查所需资料的市民。未来,个资办会继续坚持不懈地打击扰民式的推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