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捐血中心因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疫情最新发展,为保障血液安全,由即日起,更新捐血者暂缓捐血政策,下列人士暂缓捐血28天:
- 曾往澳门及内地以外任何地区的人士(日期由离开有关地区后起计);
- 曾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个案出现病征前2天至核酸转为阴性期间有密切接触的人士。
曾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人士,亦须于核酸转为阴性28天后方可捐血。另外,若捐血者在捐血后28天内出现发烧、咳嗽、乏力、肌肉酸痛、腹泻等相关征状,应立即通知捐血中心(办公时间电话:28286699;非办公时间电话录音:28752521),并请尽快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