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局接获国际刑警组织通报,指有人在本澳利用社交平台或通讯软件散播或传送涉及未成年人之色情影片,本局高度关注并指派专责调查处迅即介入侦查,先后侦破多宗与未成年人有关的色情物品案件,以及拘获多名涉案人士并移送检察院侦办。本局将持续与国际刑警组织合作,预防和打击涉及未成年人色情物品的犯罪。
根据现行《刑法典》第170-A条第一款c)项的规定,以任何名义或任何方式,生产、发售、销售、进口、出口或散播与未成年人有关的色情物品(例如影片或相片),又或为该等目的而取得或持有上述物品,可处最高五年徒刑;以前述行为作为生活方式或意图营利者,根据同条第三款a)项的规定,可处最高八年徒刑。
即使将上述色情物品在朋友之间,以任何名义或任何方式作传送、展示或让与,又或为该等目的而取得或持有相关物品,按同条第二款的规定,可处最高三年徒刑;以前述行为作为生活方式或意图营利者,根据同条第三款b)项的规定,可处最高五年徒刑。
本局呼吁:
- 市民切勿浏览涉及未成年人色情物品的网站,以免助长歪风;
- 切勿下载涉及未成年人色情的影片或相片等物品;
- 散播或传送涉及未成年人的色情物品,例如影片或相片等即构成严重犯罪,且后果非常严重;
- 倘发现任何危害未成年人的不法活动,请及时向警方举报;
- 警民合作,共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