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公职局创设条件提供便民便商电子化服务

1_图文包_施行细则

《政府公报》今(20日)刊登《电子政务施行细则》行政法规,将于本年9月27日与第2/2020号法律(《电子政务》法律)同日生效。

为配合《电子政务施行细则》行政法规的生效,行政公职局创造更多条件,提供便民便商的电子化服务。

为鼓励市民和商户使用政府的电子化服务,行政公职局提供更多条件方便市民开立一户通帐户,以更便捷方式获取政府电子化服务。

在行政法规生效后,市民可下载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透过手提电话获取验证码,填写个人资料,再根据手提电话的指令进行面容识别,选取同意协议及设定用户名/密码,即可在线确立电子身份识别开通一户通帐户并以电子身份登入 “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平台”,浏览服务清单,选取服务项目。

以申请物业登记证明为例,市民或中介公司只需在“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平台”上,填写有关申请物业登记证明数码化接待服务的资料,完成线上支付,便可收到服务结果通知,在指定时间内取得电子证明,整个流程非常便捷。

电子证明让市民更方便核实其有效性,减少递交纸本文件的次数。同时,以电子通知代替纸本通知,节省纸本及直接送达。市民在取得电子证明后可保存于个人檔案,方便管理及随时使用。

《电子政务施行细则》进一步从公共部门的文件、电子证明、数码证照、数码化接待流程及电子通知等方面就服务电子化作出规范。同时,法规亦特别强调对个人资料的保护。

查看图库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