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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消费卡8月1日起使用,每位居民获5千元


第二期消费补贴计划宣传片

【新闻局】市民商户对“电子消费卡”措施感满意

《第二期消费补贴计划》(电子消费卡)于 8月1日至12月31日推行,发放对象为持有有效或可续期的澳门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士,每位合资格居民可获澳门元5,000元。

第二期的使用范围与第一期相同,每日使用上限维持为300元,仅可用于购买货品或服务,不得兑换为现金,遗失后不作补发。

在第一期消费补贴计划中,每位合资格居民可获3,000元,第一期计划将于7月31日结束,基本达致“促内需、促消费、保企业、保就业及解民困”的目标。

连同第一、二期消费补贴计划,每位合资格居民可共获8,000元。在第一期推行的良好基础上,期望第二期消费卡将继续进一步提振本地经济,支持企业经营,稳定就业市场,纾解居民的经济压力。

持有首期消费卡可直接拍卡加值

已持有第一期消费卡的居民,可于7月27日至12月14日期间,直接持卡到全澳包括政府部门、银行、社团及企业在内190个服务地点的加值机拍卡加值,无须事先登记或预约。亦可委托他人代为加值,拍卡时无须出示身份证。

需要注意,7月27日至7月31日期间,仅限余额为零的消费卡加值。第一期消费卡使用期至7月31日,逾期未使用的余额将退回库房。8月1日,所有第一期消费卡余额将会清零,届时可自助加值。

未领卡或遗失卡人士须到指定服务点领卡

未曾领取或已遗失第一期消费卡的合资格人士,无须登记或预约,可直接持本人身份证正本亲临或委托他人,到指定政府部门服务点领取已加值澳门元5,000元的消费卡。而遗失第一期消费卡的居民,领卡前须先到治安警察局报失。

领卡服务点:

1. 经济局板樟堂办事处(板樟堂街1号1楼,即议事亭前地玫瑰堂旁)

2. 澳门金融管理局保险中介人服务中心(东曦阁)

3. 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4.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5. 市政署北区市民服务中心-筷子基分站

6. 市政署中区市民服务中心-下环分站

此外,为便利申请、续期或更换身份证的人士,相关人士可选择于领证时在身份证明局一并领卡。

未成年人的代领方式

第二期消费卡调整了未成年人消费卡的代领方式,除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外,未成年人的消费卡亦可由三亲等内的成年直系或旁系血亲(如祖父母、叔、姑、姨、舅等)代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亦可委托他人为未成年人领卡。

澳门金融管理局已推出第二期消费补贴计划资格查询系统,市民可透过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出生日期,查询其领取资格及电子消费卡的状态,专页连结如下﹕( https://www.amcm.gov.mo/static/consumptionvoucher/terms_zh.html )

违规商户可被停止收取消费补贴

特区政府在维持第一期消费补贴计划的原有监察工作上,加强了第二期计划的监管机制,例如明确规定商户不得提供误导消费者的资讯,或不法收取消费补贴,违规商户可被停止收取消费补贴。

查询途径

  1. 加值地点、领卡地点及服务时间等计划详情,已上载至消费补贴计划专属网页(https://www.economia.gov.mo/consumo/);
  2. 如有任何查询,可于办公时间内致电热线电话: 6326 1676;
  3. 市民亦可透过Whatsapp (6326 1676)、微信服务号(“经济局服务在线”/“DSEONLINE”)或电邮( consumo@economia.gov.mo )等线上方式,查询计划的相关资讯。

经济局、澳门金融管理局今(23)日举行联合新闻发布会,公布《第二期消费补贴计划》的详情,经济局局长戴建业、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顾问甄绮莲、澳门金融管理局金融基建及资讯厅总监刘奇峰以及经济局研究厅厅长庞启富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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