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特区政府第25/2020号行政法规公布的《第二期消费补贴计划》,于消费补贴领取期限内申领、续期或更换身份证且不持有第一期电子消费卡的人士可于领证时在身份证明局领卡。
第二期消费补贴的领取期间为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12月14日,为确保于领取期限内获发居民身份证并同时领取消费补贴,上述市民应预留足够时间前往身份证明局办证,若市民于2020年12月7日之前完成办理手续,便可确保于2020年12月14日或之前获发证件,并在领取身份证时将同时获发放第二期电子消费卡。
如由他人代领,代领方式请参照消费补贴计划专页(https://www.economia.gov.mo/consumo/zh_TW/reg_info.jsp)。
此外,受居留许可限制持逾期的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士,即使已持有电子消费卡,其仍须于领取期限内办理身份证续期申请并取得新身份证后,方可于2020年12月14日或之前到经济局的指定地点加值其电子消费卡。
如有疑问,请致电身份证明局(电话:28370777或28370888),或电邮至info@dsi.gov.mo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