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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消费补贴领取期周一(27日)开始,各服务点准备就绪

经济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及治安警察局召开工作会议

第二期消费补贴计划准备就绪

第二期消费补贴即将于下周一(7月27日)起发放,第一期余额为零的消费卡可于7月27日至31日提前进行加值,包括政府部门、银行以及社团在内共190个服务点已准备就绪。

工作人员完成培训,确保发放工作有序进行

为使第二期消费补贴发放工作得以有序进行,经济局及澳门金融管理局于上周为政府部门、银行机构以及社团代表提供培训,以便服务点人员掌握加值或派发的工作流程。此外,经济局人员亦于今(24)日走访多个政府部门及社圑的服务点,了解秩序管理措施、机具安装以及电子消费卡配送等准备情况,并与服务点人员进行交流及提供建议。

举行工作会议,加值及领卡服务点准备就绪

经济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并联同治安警察局于昨(23)日召开工作会议,邀请各部门及机构代表出席。会上,经济局局长戴建业首先感谢各服务点对第二期消费补贴计划的支持,随后介绍第二期消费补贴计划的安排,对服务点的秩序及人流管理提出建议,并解答各服务点代表的疑问,服务点代表亦积极发表意见,为加值及派卡工作做好准备。

持首期消费卡人士可直接加值

持有第一期消费卡的合资格人士,可于领取期内到全澳190个指定政府部门、银行、社圑及企业服务点拍卡加值,无需登记或预约,市民可委托他人代为加值,拍卡时亦无需出示身份证或其他文件。

需注意的是,7月27日至31日仅限第一期余额为零的消费卡加值;8月1日起,所有合资格消费卡均可加值。加值服务点详情请浏览消费补贴计划专页

( https://www.economia.gov.mo/consumo/ )

未曾持有或遗失消费卡人士,可领取第二期5,000元消费卡

未曾持有或已遗失第一期消费卡的合资格人士,可凭身份证及所需代领文件,于领取期内到指定政府部门服务点,领取第二期5,000元的消费卡,无需登记或预约。

当中遗失卡人士需先到治安警察局报失,报失后第二个工作天才可到服务点领取第二期消费卡。在领取期内申领、续期或更换身份证的人士,可于领证时在身份证明局一并领取第二期电子消费卡。

领卡服务点:

(一) 经济局板樟堂办事处(板樟堂街1号1楼,即议事亭前地玫瑰堂旁)

(二) 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三) 澳门金融管理局保险中介人服务中心(东曦阁)

(四)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五) 市政署北区市民服务中心-筷子基分站

(六) 市政署中区市民服务中心-下环分站

另外,未成年人消费卡的代领方式于第二期有所调整,除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外,可由三亲等内的成年直系或旁系血亲(如祖父母、伯、叔、姑、姨、舅等)代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亦可委托他人为未成年人领卡。

首期消费卡使用期至7月31日,余额退回库房

第一期消费卡的使用期将于7月31日结束,特区政府呼吁市民及早使用,逾期未使用的余额将退回库房。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透过下列途径查询:

  • 电话及whatsapp:6326 1676
  • Wechat:DSEONLINE
  • 电邮:consumo@economia.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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