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2020号行政法规《葡萄牙学位及文凭的自动认可》于今日刊登特区公报,并于本年7月28日正式生效。持有葡萄牙高等院校颁授高等教育学历的人士,可享有与澳门特区高等院校所颁授的相应高等教育学位及文凭的拥有人相同的权利。而持有澳门高等院校颁授高等教育学历的人士只需网上办理学历认可申请,便可获葡萄牙认可。
2019年5月中旬,特区政府与葡萄牙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促进文凭与学位自动认可的谅解备忘录》。为了履行备忘录所定的义务及遵守互惠原则,特区政府今日颁布第27/2020号行政法规《葡萄牙学位及文凭的自动认可》。
上述行政法规生效后,持有葡萄牙高等院校颁授高等教育学历的人士,只需出示葡萄牙高等院校发出的文凭或证书的正本,或经当地主管部门认证后文凭或文件的副本,便可获澳门特区政府认可,享有与澳门特区高等院校所颁授的相应高等教育学位及文凭的拥有人相同的权利。
此外,葡萄牙于2019年10月8日在《葡萄牙共和国宪报》刊登一般性决议,自动认可澳门特区副学士文凭,以及学士学位(包括双主修、双学士)、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持有澳门特区高等院校颁授学位/文凭的人士,只需登入葡萄牙高等教育总局(Direcção-Geral do Ensino Superior)网站(https://www.dges.gov.pt/pt)办理学历认可申请,包括填写相关表格、上载证书影印本及缴交手续费用,相关部门便会向申请人发出学历认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