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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产监督办透过平台公布公共资本企业资料


经第133/2020号行政长官批示公布的《公共资本企业对外公布资料指引》(下称“《指引》”)于本年6月23日生效。按照《指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其他公法人直接或间接累计持有超过百分之五十财务出资的公共资本企业应于7月22日前透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资产监督规划办公室(下称“办公室”)设立的“公共资本企业对外公布资料平台”(下称“平台”,https://www.gpsap.gov.mo/app/)公开企业的基本资料、组织架构、财务报表等资料,其他的公共资本企业可参照《指引》规定公布资料。

目前,办公室已对所有公共资本企业(包括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截至7月27日,平台已公布17间澳门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其他公法人持有超过百分之五十财务出资的公共资本企业(包括12间母公司及其5间子公司),以及1间持有等于或少于百分之五十财务出资的公共资本企业之资料。另外,澳门特别行政区持有等于或少于百分之五十财务出资的公司中,有5间决定部分参照适用《指引》公布资料,有2间则决定不参照适用《指引》。

办公室将继续与相关企业沟通及要求补充资料,并适时透过平台发布,让公众能及时了解公共资本企业的营运及财务状况,从而增强公共资本企业资讯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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