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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建筑调查


根据统计暨普查局的资料显示:由於多项大型建筑工程施工,故二零零四年度从事有准照建筑工程之场所的各项主要指标均录得显着升幅,有关场所共1,097间,生产总额(即从事建筑工程之总值与其他收益之和)为90.85亿元,增加值总额为14.43亿元,分别较二零零三年上升103.1%、54.2%及35.5%;至於在职员工方面,共有10,477人(不包括只供应劳工之分判承建商及其所雇用的人员),较二零零三年增加74.6%。 在298间总承建商(公司)中,有81间主要从事楼宇建造(整栋或部分)及土木工程,其工程总值达52.86亿元,占总承建商之建筑工程总值75.4%。而以从事完工工程为主之总承建商则有144间,其工程总值达9.07亿元,占总承建商之建筑工程总值12.9%。 在828项有准照之建筑工程中,政府工程为455项,私人工程则为373项,分别占建筑工程总值的57.3%(51.16亿元)及42.7%(38.09亿元)。 以施工地点划分,工程主要集中在澳门半岛,共666项,占总数的80.4%。其中以大堂区的工程数目最多,为278项,占总数的33.6%。 若以建成后用途分类,作为体育用途的22项工程与用作酒店及博彩旅游度假设施的39项工程,分别占建筑工程总值的27.7%及25.1%。 至於从事有准照之建筑工程的场所之消耗总额,二零零四年为76.42亿元,其组合构成如下:付予连工包料分判承建商之分判工程费占58.5%,耗用物料及维修保养费用占35.0%,而馀下的6.5%则为楼宇租金、机器及设备租赁、建筑设计、测量及策划工程费用与其他由第三者提供之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