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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中国护照过境的内地旅客的逗留期限将缩至最多14天


由於持中国护照来澳的目的主要为过境前往第三地及为了配合持个人游签证来澳旅游的政策安排, 由2006年1月1日起, 持中国护照(俗称因私护照) 的内地旅客, 过境澳门特别行政区所获准的逗留期限将缩短至最多14天, 其馀过境条件维持不变(包括有效进入外国的签证及相关机票)。若未有履行其前往外国目的地的有关旅客, 其再过境澳门特别行政区所获准的逗留期限将缩短至最多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