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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与瑞士签署互免签证协定及关於接收未经许可逗留的人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瑞士联邦委员会互免签证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瑞士联邦委员会关於接收未经许可逗留的人的协定》的签署仪式已於十月二十八日在澳门文化中心举行。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授权,与瑞士联邦委员会签署上述协定。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瑞士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包伟华 (FRANÇOIS BARRAS) 分别代表澳门特区政府和瑞士联邦政府签署上述协定。 上述协定将於二00五年十二月一日生效。协定亦适用於列支敦斯登公国。在协定生效后,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者,可免办签证进入瑞士和列支敦斯登公国,逗留最多九十日。 到目前为止,共有六十八个国家和地区同意给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待遇,七个国家同意给予特区旅行证持有人免签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