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新疆和辽宁的疫情持续,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0年8月4日上午6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大连或乌鲁木齐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协调中心提醒,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查看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