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9/2002号〈澳门特别行政区内部保安纲要法〉》法律草案,法案将由立法会审议。
为配合民防制度及保安部队人员制度的革新,特区政府修改现行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内部保安纲要法》,相应调整澳门内部保安体系的组织及运作性规定,确保法律对包括民防在内的本澳内部保安工作的指导性作用。
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因应澳门民航局、澳门港务局、民政总署和澳门监狱的组织架构变化,更新有关部门、实体及其领导机关的名称。
重新订定内部保安体系的组成,取消现时“军事化部队及治安部门”的分类,统称为“组成内部保安体系的公共机构”,以及更新法律对个别公共实体的提述。明确界定内部保安体系当中组成“保安部队及保安部门”的公共机构。
因应将来民防联合行动的领导和指挥体制的变化,修改由保安司司长担任联合行动的指挥官,同时修改与联合行动指挥权相关的规定,使联合行动指挥权的具体授予更具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