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接获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出关于做好进一步恢复内地与澳门人员正常往来有关事项的函件,内容如下:
一、自8月12日零时起,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如14天内,无外国或香港及台湾地区旅居史,且持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 “健康码”,各地不再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措施。各地海关仅对口岸检疫发现的 “四类人员”( 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进行采样检测并采取相应措施,对于其他人员不再进行采样检测。
二、自8月12日起,恢复办理珠海市居民(含居住证持有人)赴澳门旅游签注(含个人游、团队游)。
三、动态调整有关防控措施。当澳门疫情反弹,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级别时,中止实施上述措施,恢复执行入境内地人员原则上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有关措施,直至澳门疫情风险等级评估为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