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证在澳门出售的车用柴油含硫量不超过2000年8月7日第49/2000行政命令规定的0.05%,环境委员会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在澳门、氹仔及路环的加油站以及九澳油库抽取了十六个车用柴油样本,并送到广州市进行化验。化验结果表明所有十六个车用柴油样本的含硫量介於0.0033% 至0.0053%之间,均低於行政命令规定的0.05%。环境委员会将继续对在本澳销售的车用柴油进行监管,不定期抽样化验,以利於澳门空气质量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