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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将于8月20日起实施社会房屋恒常性申请

社会房屋收入及资产限额

特区政府公报今(17)日刊登第30/2020号行政法规《社会房屋法律制度施行细则》及四个行政长官批示,包括申请表及须附同文件、每月总收入及总资产净值、家团维持生计的开支、租赁合同式样、得分表,均与第17/2019号法律《社会房屋法律制度》同步于本周四(8月20日)起生效,社屋恒常申请同日实施。

为节约用纸及便民申请,8月20日起,申请人只需带齐文件,提早于网上预约(https://booking.ihm.gov.mo)时间,再前往位于澳门化验所街39号(房屋局办事处),房屋局人员会协助填写申请,同时,亦会透过与各政府部门互享资料,豁免申请人递交由其他部门发出的证明文件,贯彻落实「电子政务」的施政方针。

房屋局呼吁,社屋申请并非先到先得。有意申请应透过社屋申请专题网页(www.ihm.gov.mo/zh/ahsp),瞭解申请内容,准备好附同文件,毋需急于申请。因应防疫工作,在递交申请表时,请佩戴口罩、配合现场测温及出示个人健康声明凭证。

配合《电子政务法》生效,社会房屋网上申请将于9月27日推出,并以“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帐户作登入,方便市民随时随地递交申请,省时便捷。

房屋局将于本月举办两场社屋申请讲解会,首场讲解会于8月22日下午3时在青洲坊大厦的房屋局办事处举行,以及8月29日下午3时在湖畔大厦的房屋局离岛办事处举行,有意参与的市民请致电2859 4875报名,或于房屋局微信帐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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