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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保安部队及保安部门人员通则》法律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保安部队及保安部门人员通则》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立法会审议。

经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号法令核准的《澳门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通则》生效至今逾二十五年,为配合澳门社会的发展,有需要对《通则》进行修订,以更好地应对执法工作的新挑战,确保保安部队人员的发展与时俱进。同时,考虑到海关关员的制度在很多方面仍然和保安部队人员保持一致,因此,将海关关员重新纳入保安部队人员的共同制度,以更合理地管理人力资源。

为此,特区政府重新制订《保安部队及保安部门人员通则》法案,主要内容包括重组职程、修订晋升方式、完善纪律及奖惩制度三方面。

重组职程。透过增设高级警长、高级消防区长及高级关务督察的职位,使基础职程与高级职程互通为单一的垂直职程,改变基础职程人员无法晋升至高级职程的困局,让表现优秀的人员有继续向上晋升的空间。

取消现时治安警察局的机械、音乐及无线电专业职程,以及海关的机械专业职程,所有人员将采用同一职程制度,并改为以专业编制招聘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以满足保安部队及保安部门对特定专业职务的需求。

修订晋升方式。设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包括具备相关专业资格及知识的保安部门以外人员,相对更加公平、客观。在晋升上将更着重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表现,同时适当缩减在职位上的最少停留时间,使有能力的人员更快符合晋升条件。

完善纪律及奖惩制度。优化现行纪律制度,完善有关职务义务的内容,使条文更明确清晰,易于理解和执行,简化程序,使其更接近一般制度。在纪律程序中可委任非保安部队及保安部门人员担任预审员,以体现其公正性。

法案适用于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本身编制的人员,以及海关关员职程的人员,并取代现行《澳门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通则》及第3/2003号法律《海关关员职程、职位及报酬制度》等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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