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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带津培训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带津培训计划-01

行政会完成讨论《带津培训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为减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本澳经济的影响,经立法会通过第6/2020号法律《修改〈2020年财政年度预算案〉》后,特区政府制定行政法规,订定参加带津培训计划的要件及培训津贴的发放安排。

计划分为就业导向带津培训计划及提升技能导向带津培训计划。

就业导向带津培训计划。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处于失业状况,又或于二零二零年完成高等教育课程且处于失业状况的澳门居民可参加计划。学员在完成课程并参加考核后的两个月内,成功就业或自己经营业务,又或在配合劳工事务局的求职登记安排下仍未能就业,可获发放培训津贴澳门元六千六百五十六元。如学员因可归责原因而未能配合劳工事务局的求职登记或职业配对安排,又或曾不接受聘用而未能就业,可获发放培训津贴澳门元三千三百二十八元。

提升技能导向带津培训计划。符合规定的商号经营者或聘有雇员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最多推荐五名雇员参加培训,符合条件且没有聘用雇员的自由职业者亦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参加。完成课程及参加考核者,属处于无薪假的雇员或自由职业者可获发放澳门元五千元津贴;属雇主安排雇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参加培训,且没有降低雇员的基本报酬,亦没有与其协商安排无薪假,雇主可按推荐雇员人数计,每一名获发放澳门元五千元津贴,上限五名。

带津培训计划将于本年九月起开办,符合要件的人士可分别参加就业导向带津培训计划与提升技能导向带津培训计划各一次。

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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