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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局发告示促业界加强货运作业安全

海事局向内港码头及船务公司代表讲解新发布的告示

海事及水务局联同海关日前为内港多间码头公司及船务公司组织讲解会,介绍新发布有关货运码头及船舶安全操作指引的告示,以提升业界的作业安全意识及应急能力。

进一步规范趸船作业安全

为有效规范靠泊在货运码头趸船的作业安全条件,以及加强船舶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海事及水务局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颁布了第3/2020号告示,加强对码头货运作业的监管。第3/2020号告示旨在对货运码头和船舶安全的操作制定指引,进一步规范靠泊在货运码头协助起卸货物船舶的作业安全流程、安全管理、安全设施和应急预案。

有关告示进一步规范靠泊在货运码头协助起卸货物船舶的作业安全条件,例如必须装设适当的安全围栏、照明及划定作业区域;规定作业的人员应配带合适的个人防护衣物和装备;用电必须满足安全规范等。船舶靠泊准照持有人也应在进行吊运作业前,对现场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风险评估;督促作业人员熟悉作业工序和安全要点;采取措施预防工作意外发生。

告示也明确规范,当船舶设有专为船员住宿而配置的居住舱室时,才可安排属于该船的船员或持有登船特别准照之人员在船上住宿,其他人士不得在船上住宿。

促业界加应急能力

告示也规定已获批准靠泊船舶的船舶靠泊准照持有人,应在告示生效起计的三十日内,即9月18日前,向海事及水务局提交应急预案,内容须包括应急措施、通报机制及紧急联络人资料,以加强在发生意外事故或遇上恶劣天气时的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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