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多米尼克国互免签证协定》的签署仪式已於2005年9月26日(星期一)下午一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总部黄厅举行。行政长官何厚铧、多米尼克国总理MR.ROOSEVELT SKERRIT分别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多米尼克国政府签署上述协定。 上述互免签证协定生效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及旅行证持有人将可免签证进入多米尼克国并最多逗留90天。 直至目前为止,共有六十六个国家或地区同意给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待遇,7个国家同意给予特区旅行证持有人免签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