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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选民证不影响投票权


按现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的规定,年满十八周岁且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自然人,如已作选民登记,则在直接选举中具有投票资格──有投票资格的选民行使投票权时,如未能出示《选民证》,可於投票当日在所属的投票地点的辅助中心内凭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即场领取《投票证明书》,有关证明书明将清楚注明选民的身份资料及所属的投票分站号码。 语音系统321333助选民查明所属的投票地点 为方便遗失了《选民证》的选民查明自己所属的投票地点和投票分站编号从而避免前往不属自己的投票地点,行政暨公职局呼吁有关人士使用选举事务热线321333的语音系统,通过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查明所属的投票地点和投票分站编号,有关热线全日24小时提供服务。 曾更改选民登记资料的选民应避免使用已失效的资料 如果选民因更改个人资料,例如搬了家/改地址等情况而更新了选民登记的资料,应注意须根据新《选民证》的资料查核投票地点。行政暨公职局亦呼吁此等选民使用上述语音热线凭本人身份证编查明所属的投票地点和投票分站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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