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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公民权利 选出民意代表


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第二次立法会选举将於9月25日举行,透过直接和间接选举,分别选出22名代表民意和不同界别利益的议员,进入立法会。 即将诞生的第三届立法会将由29名议员组成,是澳门立法会在1976年设立以来,议席最多的一届,包括直选议席12席,间选议席10席及行政长官委任的议席7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立法会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并负责监督政府施政和理财。「基本法」订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大部分议员透过选举产生,其中,透过一人一票直接选举产生的议席,由最初的8席,增加到第二届的10席和今届的12席,逐步扩大民意代表在议会中的比例。 法例规定,所有年满18岁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一经登记为选民,即可行使法定的投票权,在直接选举中选出心目中的代表进入立法会。 截至今年五月份,全澳已登记的选民人数达220,653人,比2001年立法会选举时增加60,840人,显示越来越多居民了解「基本法」所保障的基本公民权利,并且积极行使这种权利。 因应选民人数增加,选委会将於澳门市区、氹仔及路环共23个投票地点设立222个直接选举投票分站,较2001年选举的163个投票分站大幅增加,以缩减选民轮候时间及提高选举工作效率。 投票站的选址是经选委会实地观察,并充份考虑人流、交通等因素而决定。同时,每个投票地点的入口,将会以一个红色大气球为标记,以便投票的选民辨认。 为方便选民前往投票,选委会与两间公共巴士公司达成协议,选民可於选举日投票站开放时间内(上午9时至晚上8时),凭选民证免费搭乘所有路线的公共巴士。 此外,选委会决定於路环监狱内设置投票站,让已登记为选民的服刑人士,可同样行使投票权利。此项特别措施反映当局确保所有选民享有投票权的决心。 在2001年9月举行的首次特区立法会选举中,共有8万3千多名选民在直接选举中投票,投票率达52.34%。今年9月25日,全澳的已登记选民将可再一次用手上的选票,选出代表自己的议员。 每一张选票,都是选民的心声,请积极行使你的权利,踊跃投票,选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立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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