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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三年持续进修发展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三年持续进修发展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为支持居民终身学习,特区政府于2011年至2019年期间,合共推出阶段“持续进修发展计划”逾110万人次参与。

《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三年持续进修发展计划》将配合“鼓励市民终身学习”的施政方针,以“调整定位、严谨规范、电子监察、择优延续”作指导原则,构建学习型社会,鼓励澳门居民透过计划,持续进修或考取资格认证,提升个人素养和技能。

法规主要内容包括:

2020年至2023年任一年度年满十五岁的澳门居民,自当年1月1日起可参与“持续进修发展计划”。每名受益人的资助金额上限为澳门元6,000元,资助仅限用于支付课程的学费或证照的考试费。资助范围包括本地及外地机构所开办的高等教育课程、持续教育课程及证照考试。按照一般规定,有关项目须于行政法规生效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开始。

提升申请门槛,严格审查。举办持续教育课程或证照考试的本地机构,须向教育暨青年局提出申请,审查将结合申请机构的场所、设备条件及过往执行“持续进修发展计划”的表现作出审批。

清晰申请资格,确保质素。法规明确规定资助不适用于回归教育课程、以非面授为主的课程,以及遥距证照考试。将严格评估有关项目是否符合提升职业技能、生活技能、人文艺术、体育健康等个人素养、技能的目的。同时,申请项目的导师资格及招生对象是否与项目的内容、水平相符,申请机构过往的表现及成效,亦是审批的重要因素之一。

全面推行电子报名及电子签到,以强化监察。法规规定受益人须以澳门居民身份证亲临机构进行电子报名。同时,受益人及导师出席课程时,须以身份证明文件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签到及签退。

法规并重新修订本地机构须履行的义务,违反相关规定可被科处澳门元五千元至五万元罚款,及可被视为不具备适当资格而被排除参与计划。

法规生效后,合资格居民的个人申请可通过专用网页即时提出申请,而机构的课程及证照考试项目特别加设首次额外申请期,以便业界及居民可尽快参与第四阶段计划。

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