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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3“持续进修发展计划”


特区政府推出第四阶段“持续进修发展计划”(下称“计划"),以“调整定位、严谨规范、电子监察、择优延续”为原则,继续为终身学习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居民持续进修,以提升个人素养和技能,从而配合经济产业多元发展及营造学习型社会。第四阶段“计划"的期限由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凡于2020年至2023年任一年度12月31日或该日前年满15岁的澳门居民,可获得上限6,000澳门元的进修资助,参与本地及外地的持续教育课程、高等教育课程及证照考试。

受益人参与第四阶段“计划”
参与本地持续教育课程及证照考试的受益人须持澳门居民身份证到获纳入“计划”项目的机构报名,受益人须提供有效的本地手提电话号码,并接收由教青局发出的一次性验证码,方完成报读程序,而同一电话号码最多供2人使用;若未能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则无法报名,另不接受委托他人报名。每次出席课程,受益人和导师均须以澳门居民身份证通过教青局的读卡机签到及签退。

个人申请方面,受益人须先启动其个人帐户,并须以本地手机号码及电邮进行验证,之后,在“计划”网上系统申请。申请获批准后,教青局以银行转帐发放资助。

机构参与第四阶段“计划”
为让各机构清晰掌握申请的规定及要求,以确保申请过程顺畅,教青局将于8月31日(星期一)上午10时30在中葡职业技术学校体育馆(澳门黑沙环劳动节街)举行第四阶段“计划”机构讲解会。详细讲解该计划的申请程序、审批规定、资助流程及注意事项。

参与“计划”的机构及受益人须遵守相关的行政法规及其补充性规定。如欲查询,可致电教青局:2842 5199,或电邮至pdac@dsej.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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