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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取消对曾到汕尾市陆丰南塘镇的入境人士 采取 14 天医学观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广东省的最新疫情发展,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0年8月31日零时起,取消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广东省汕尾巿陆丰南塘镇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