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暨公职局自8月底开始向有投票资格的法人选民签发投票人证明书以来,近八成的法人选民社团已通过其指定的负责人领取相关的证明文件。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第22条第4款的规定,已登记的法人选民欲在本年立法会间接选举行使投票权,须在8月11日或以前向行政暨公职局提交《法人投票人名单登记表》,指定最多11名领导机关的成员於选举日代表所属的社团於相关的选举组别投票。行政暨公职局查核有关代表的身份后分别向每一位投票人签发《投票人证明书》,并由各社团於提交《法人投票人名单登记表》时指定的负责人统一领取。
仍未领取有关投票人证明书的社团,应最迟於9月23日前由载於向行政暨公职局提交的《法人投票人名单登记表》第II部份所指定的负责人亲临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楼,凭有关收据及其本人的居民身份证领取所属社团的所有《投票人证明书》,并将证明书分发予代表有关社团投票的人士,以便投票人能於9月25日票站开放时间内,带同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亲临设於新口岸高美士街理工学院的票站投票。 领取《投票人证明书》的办公时间为:逢星期一至五,每日早上九时至下午六时,中午不休息(公众假期除外)。 如有查询,可致电行政暨公职局选举事务热线9871704,987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