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委员会今(十五)日致函所有参选组别的受托人,劝吁切勿在指定宣传地点以外的地方张贴竞选海报或放置其他宣传品,否则会根据《选举法》及其他相关法例处罚。 选委会主席冯文庄出席选举日工作程序讲解会前,接受传媒访问,他指出选委会近日收到大量有关张贴竞选海报的投诉,根据《选举法》,各组别的受托人有义务监督其组别的竞选行为,因此,选委会致函各受托人,重申竞选海报只可张贴在指定地点,在其他地点张贴为已构成违法。 他进一步指出,若有关的组别仍不收回违法张贴的海报,选委会将联同警方就有关行为发出告票,按违法张贴的海报数量科处罚款,并由法院追收;同时,选委会正研究《公共地方总规章》是否适用於上述违规行为。 此外,冯文庄表示,由於选民迁居等原因,致使较早前寄出的数千份政纲无人领取,邮政局人员已陆续收回有关政纲,并决定於下周二(二十日)起放置在公共行政大楼地下大堂,供未取得政纲的选民前往领取。 对於选委会早前发出的第6/CEAL/2005号指引,冯文庄强调,任何人於选举当日在投票站或投票分站范围内,尤其是在划票间或等同之设施内,皆不得使用任何电子通讯设备及摄影器材,例如传呼机、对讲机、手提电话等,更不得以之纪录或拍摄选票,否则,除了触犯指引中提及的「违令罪」外,亦同时触犯受贿投票未遂的罪行。 他亦向全澳选民呼吁,选委会已创造条件,确保选民的投票选择绝对保密,除本人外没有其他人可以知悉,因此,选民切勿受谣言影响,误信有人可得悉其投票选择。 选委会今日起一连两天举行两场选举日工作程序讲解会,向所有投票分站执行委员会成员介绍选举工作程序及守则,两场讲解会各有约六百名执委会成员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