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能源办发出新闻稿,解释政府有关电动车的政策措施,冀推动“自用充电设施为主,公共充电设施为辅”的充电模式,除介绍政府首先完成安装200个公共充电位供市民作续航之用,亦说明在私人停车位安装中/慢速充电机自用的好处,鼓励市民以自用充电设施为主。
此外,于稿中同时提及公共充电位将实施收费的讯息,引起了市民对有关收费的关注。按目前的考虑,拟制定的公共充电位和私人充电收费,在定价的取向上,将考虑私人充电收费的定价将较公共充电位的收费便宜,以推动市民在私人停车位安装中/慢速充电机自用。
另一方面,除需要顾及公共充电位的安装及运维成本,还需要体现实际的电力消耗。故此,从长远考虑,公共充电位需要收费。以快速公共充电位为例,现时定价的取向会考虑以较一般住宅电费高,但将会较一般汽油车每一公里油耗支出为低。现时,能源办正就有关充电收费作出研究,并将适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