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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取消对曾到乌鲁木齐的入境人士采取 14 天医学观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乌鲁木齐的最新疫情发展,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0年9月4日零时起,取消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乌鲁木齐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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