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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选活动期明天开始,宣传启动由选委会主持


3月5日第3/2001号法律通过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第75条规定:“竞选活动期是由选举日前第十五日开始至选举日前第二日午夜十二时结束”。基於此,参与第三届立法会选举的所有直选和间选的候选名单,可自明天(2005年9月10日)凌晨零时开始正式开展包括宣传在内的各项竞选活动。
为标志本届立法会选举竞选活动期的开始,立法会选举委员会明早10时半将假议事亭前地举办题为“2005年立法会选举宣传启动日”的活动,除为2005年立法会选举宣传启动日纪念封举行发行仪式外,亦会为早前立法会选举海报设计比赛进行颁奖。此外,所有18个参与直选的候选名单亦将参与是次活动并以不同形式向市民介绍参政理念和政纲。 是次选举宣传启动日活动的会场将设有廿馀个摊位,除所有候选名单的摊位外,亦设有立法会选举委员会摊位及廉政公署摊位,向选民传递选举的讯息。此外,邮政局设有摊位免费向市民派发 “2005年立法会选举宣传启动日纪念封” 并加盖邮戳。 立法会选举委员会早前举办了“立法会选举海报设计比赛”,有关得奖作品亦将於明天在会场内展出。 立法会选举委员会欢迎全澳市民共同参与是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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