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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法律制度》讲解会

《民防法律制度》讲解会今(4)日在北安出入境事务厅大楼举行

因应第11/2020号法律《民防法律制度》将于今年9月15日起正式生效,民防架构今(4)日上午在北安出入境事务厅大楼举行《民防法律制度》讲解会。保安司司长黄少泽,民防联合行动指挥官、警察总局局长梁文昌,海关关长黄文忠,以及各民防架构成员实体代表等出席是次讲解会。

黄少泽司长致辞时表示,《民防法律制度》及其配套行政法规即将实施,新的民防法制革新了民防行动的领导及指挥体制,也明确了各民防架构成员实体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角色和责任,因此民防体系的成员都有责任按照新法的要求,逐步落实各项法定工作,做好必要的合作和协调,不断强化应急管理的能力,以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维护公共秩序。由于新的民防法律与现行民防法令在内容方面有很多不同,规定也较民防法令严格,因此及早瞭解新法内容,有助民防架构各成员实体熟悉新的民防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从而根据自身权责开展工作,与其他架构成员实体配合落实政府的民防政策方针,促进本澳预防和应对灾害事故的成效的提升。

会上,保安司司长办公室及警察总局的代表分别就《民防法律制度》及施行细则的主要内容,结合对现行民防法令内容的比较进行讲解,包括联合行动指挥官将改由保安司司长担任,并由警察总局局长辅助;新的突发公共事件将以“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及“社会安全事件”取代现时的“严重意外”、“灾祸”及“灾难”的分类,状态分级亦由原来的三级制改为五级制;还有各类义务和责任、志愿协防制度、相关刑事制度,以及民防活动中的资源动用及管理规则等。及后,与会的民防架构成员实体代表围绕新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内容,以及民防实务进行了交流探讨,气氛热烈。

黄司长于总结时强调,本澳民防革新至今的成果得来不易,有赖民防架构各成员实体的共同努力与付出,因此新法仍需靠各成员实体长期、实在的工作确保有效执行。

与会民防架构成员实体认为,讲解会旨在让各成员实体认清将来在民防工作中的责任,有助日后在预防及处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上与其他成员实体,以及社会大众进行更好的协调,落实《民防法律制度》所订定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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