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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署跟进一宗怀疑集体胃肠炎不适事件


市政署于九月三日接获卫生局通报一宗怀疑集体胃肠炎不适事件,涉及两群组共十三人不适。市政署已即时派员到涉事场所调查,期间抽取食品样本进行化验,同时对涉事场所采取预防及控制措施,勒令停售怀疑涉事食品,市政署将持续跟进事件。

据报,是次集体胃肠炎事件涉及十三名患者,分别来自两个用膳群组,先后于九月一日晚间在氹仔布拉干萨街的亚苏泰越厨荟用餐,期间进食了海南鸡饭等食品;相关患者最早于翌日早上起,陆续出现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症状。经卫生局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进食记录、潜伏期和症状,事件较大可能由细菌性病原体引起。

市政署接报后已即时派员前往怀疑涉事场所进行卫生调查,抽取食品样本进行检验。同时,市政署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条采取预防及控制措施,勒令场所停售怀疑引起是次事件之食品,并要求涉事商户对食品制作及储存区、设施设备及用具等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同时,要求场所负责人安排员工修读「食品卫生督导员课程」及「食品安全与环境卫生基础班」,以加强人员对食品及个人的卫生意识。

市政署持续跟进及调查事件,如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将依据《食品安全法》作出检控。根据《食品安全法》,如属行政违法行为,将可被科处五万至六十万澳门元的罚款,若情节触犯「生产经营有害食品罪」而被检控,可被判处最高监禁五年或最高六百日罚金。

市政署呼吁食品业界必须注意食品、环境及员工的个人卫生,确保食材的贮存及制作过程安全;定期检查冷冻及保温贮存设施,确保食物贮存在合适的温度;使用雪柜时,按食材种类妥善包好,并遵从「上熟下生」原则分开存放。消费者亦应选择有良好卫生环境及具信誉的食肆,如对食物卫生状况及质量存疑,应停止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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