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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委会发出指引确保投票保密性


立法会选举委员会今(一)日举行会议,议决通过确保投票保密和规范竞选活动收支的两项指引;选委会主席冯文庄表示,为避免使用任何电子通讯设备及摄影器材对投票保密造成影响,选委会已订定一套完整的对应方案。 第6/CEAL/2005号指引中规定,任何人於九月二十五日选举当日在投票站或投票分站范围内,尤其是在划票间或等同之设施内,不得使用任何电子通讯设备及摄影器材,例如传呼机、对讲机、手提电话等,更不得以之纪录或拍摄选票,否则将触犯澳门《刑法典》第312条1款b项之「违令罪」,最高可被判处一年监禁。 冯文庄指出,将透过多种途径让选民知悉上述规定,以免触犯刑法,包括电子传媒宣传片;在划票间当眼处贴上有关标示及告诫;於九月七日起连同各候选组别政纲,将投票应遵规则一并邮寄予选民。 除上述指引外,选委会亦定出其他措施,包括取消在划票间装设布帘,以便工作人员适当监察投票情况;原则上不对外披露各投票分站的选民总人数以及其他内部部署,以确保投票在保密、合法及公平下进行。 至於竞选活动收支的规范,第7/CEAL/2005号指引中详细订明了选举收入和开支的定义和种类,以及关於所收捐献的范围、申报程序和帐目提交等规定。 此外,会议上亦讨论了选举当日的具体安排,冯文庄表示,选委会将在各投票地点出入口上空架设大型汽球,方便选民识别;同时,亦邀请了土地工务运输局和治安警察局的代表出席会议,研究选举当日投票地点附近的交通安排和道路措施等,定出具体方案后将透过传媒向市民公布。 由於竞选宣传期快将展开,冯文庄藉此呼吁,各候选组别及相关助选人士应以「守法第一、竞选第二」的精神开展其竞选活动,以免违反《选举法》及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