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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委会就设立竞选总部及选举报导发出指引


立法会选举委员会今(二十三)日举行会议,分别就参选组别设立「竞选总部」及「竞选分部」、以及传媒报导选举相关消息发出两项指引,并公布提供予参选组别作竞选宣传的十四个公共场地和分配方式。 选委会主席冯文庄指出,为确保公平对待各参选组别,选委会议决通过第4/CEAL/2005号指引,各参选组别可设立一个「竞选总部」及最多六个「分部」,按选举法规定提供之免费电话只限安装在「竞选总部」内。 各组别可在「竞选总部」及各「分部」设置一个面积以2.5平方米为限、并符合安全条件的招牌,但招牌及各种对公众展示之宣传品必须於九月二十三日午夜十二时宣传期结束前拆除。 关於处理选举新闻方面,冯文庄表示,由於新闻自由及采访自由均受《基本法》保障,选委会发出的第5/CEAL/2005号指引,要求各传媒机构在选举宣传期间,确保候选人在竞选方面获得公平及平等之对待,并按选举法规定,禁止透过商业宣传工具,在社会传媒或其他媒介进行宣传。 选委会将於本周五安排各直选及间选组别抽签,决定各组别使用十四个公共场地作竞选宣传、以及在电台和电视行使广播权的时段。 此外,选委会特别提醒有意行使发放政纲概要权利的直选组别,必须於二十六日下午六时前将菲林及四色打稿交到选委会;间选组别亦须於上述时限内把已印制的政纲概要交到选委会。 冯文庄表示,选委会上周向一参选组别发出书面警告,提醒该组别在宣传期前,不可在传单上印有呼吁选民投票支持该组别的字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