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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局巡查商铺雇用童工的情况


每年七、八月期间,部分学生会利用暑假的机会寻找暑期工,欲早点吸收工作经验,而部分企业亦会因应各种原因而聘请他们。 为了解企业在聘请暑期工时是否遵守第24/89/M号法令中有关童工的规定和现时劳动市场中童工的就业情况,从而保障童工在身体、精神和道德方面的发展免受任何损害,劳工事务局於本年七月份进行了一次特别巡查行动。 在上述行动中,总共巡查了476间商铺,涉及的行业包括饮食业、服务业、制造业和零售业等。其中共发现17间商铺有雇用童工的情况,该17间商铺共雇用了29名年龄介乎14至16岁的童工,但没有发现年龄低於14岁的工作者(根据第24/89/M号法令第七章的规定,雇主不得雇用十四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对於被发现雇用童工的商铺中,部分能够即时出示有关童工已具有担任工作的良好体格的医生证明;对於未能即时递交有关医生证明者,经劝喻后亦已作出更正。 透过是次巡查的结果,显示出现时澳门社会在保障儿童工作方面的意识已经加强。劳工事务局将会定期进行同类的巡查活动,让雇主更深入和全面地认识劳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