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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委会呼吁参选组别依法进行宣传活动


立法会选举委员会今(九)日举行会议,讨论及通过派发政纲指引、参选组别张贴宣传海报地点、设置投票站数目及地点。选委会并首次向一名违规宣传的参选人发出刑事警告公函。 选委会主席冯文庄会后表示,总结2001年立法会选举的经验,并分析今年的实际情况后,为使各候选人获得公平对待,令所有选民在平等条件下取得参选者政纲,选委会要求有意行使发放政纲概要权利的直选组别,於8月26日或之前,把面积为A3(297 x 420 mm)的菲林底片及四色打稿交到选委会,政纲概要内容由各组别自行设计,文字必须距边界不少於15mm。选委会将按选民数字,统一安排印刷、钉装及发送政纲概要予所有选民。 间选方面,冯文庄指出,由於各组别均有特定的宣传对象,因此将沿用2001年选举时派发政纲概要的方式,由各组别按其选民人数,於8月26日或之前把已印制的政纲概要交到选委会,再派送予各个有投票权的利益团体。 另外,选委会将在澳门、仔和路环提供共20个地点,供各参加直选和间选组别张贴宣传海报(1.1米 x 1.6米)。 选委会亦已决定投票地点和分站数目。直选方面,在澳门、仔和路环22个投票地点共设有222投票分站;间选投票地点为澳门理工学院,共设有10个票站。 冯文庄透露,选委会较早前曾致函所有政府部门,徵集志愿人士在选举日参与各票站执行委员会工作,在回收的报名表中,初步点算共有2,170名人士有意参与,选委会将从中挑选合资格及有经验者担任票站执委会成员。 关於违规宣传方面,选委会已於8月5日首次向明显违反选举法第72、75及81条进行宣传活动的一名参选人发出书面刑事警告。 冯文庄指出,选委会曾於5月13日向该参选人发出书面警告,但该名参选人在递交提名委员会名单及经行政暨公职局确认后,转换形式继续宣传活动。为免影响正常和公平的选举秩序,选委会於8月5日向其发出刑事警告公函,该参选人在接获公函两小时内,必须全面终止所有抵触选举法的宣传行为及活动,否则即触犯刑法典第312条的违令罪;若参选人继续不遵守,将转介检察院立案处理。 选委会再次呼吁合资格或正待确认的参选名单,在晋身立法会之前,首先要遵守选举法的规定,所有在宣传期以外所作出的宣传行为,均属违法。